关于开展2024年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销售收入排序调研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准确了解我国石油和化工大型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为国家相关部委制定行业政策提供参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持续开展了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销售收入前100家调研和发布活动。这项工作集中展示了行业大型民营企业的综合实力、创新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领着行业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得到了企业、行业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继续高质量的服务好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相关重要信息,我会将开展2024年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销售收入排序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企业自愿参加与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等推荐相结合,征求意见与专家核定相结合,审计数据与公开数据相结合的原则;
(二)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调研每年开展一次;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益性原则。
二、发布内容
(一)2024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销售收入前100家企业名单
(二)2024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单项指标前10家企业名单
1、2024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最具竞争力前10名单
2、2024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最具成长力前10名单
3、2024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最具创新力前10名单
三、填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石油和化工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下设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若主要从事石油和化工业务的子公司已经填报,集团公司不再纳入填报范围。
四、填报要求
(一)下设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
(二)营业收入总额指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三)请企业根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情况填报,采集表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亲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填报单位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加盖第三方审核意见的采集表;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五)《真实性承诺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企业不得填报。
(六)采集表一律打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避免出现差错;
(七)相关文件可从石化联合会网站(www.cpcif.org.cn)下载。
五、工作程序
(一)填报:《采集表》原件、真实性承诺函原件、审计报告(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于2024年7月5日之前报送至石化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pcifcpcif@163.com;
(二)专家核定:石化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定并提出有关数据排序初步名单;
(三)复核和征求意见:按所在地区和所属专业进行复核并征求专业协会和地方行业协会意见;
(四)公示:将名单在石化联合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发布:公示无异议后,举行发布仪式,将排序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在石化联合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国化工报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922室 邮编:100723
金博书13683368465、张广宽13161169280、邓祺010-84885448
史桂碧010-84241496 15110079366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附件///
1、关于开展2024年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销售收入排序调研的通知
- 2024-06-17
- 2022-03-18
- 2024-05-14
- 2022-05-05
- 2024-01-16
- 2023-08-14
- 2024-07-02
- 2024-01-30
- 2024-01-03
- 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