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jbzfs@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
应急管理部政法司
///附件///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16
- 2024-05-14
-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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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4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