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明确:11类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附清单)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6年版)》,明确清单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2026年版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2026年版清单包含11类固体废物,跟2021年版相比,新增双氧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氧化铝、水性建筑墙面涂料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丙烯酸乳液生产过程产生的滤渣和废水处理污泥、钴精炼过程产生的钴渣、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等5类固体废物。

据悉,《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是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的组成部分,列入《排除清单》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我国于2021年首次印发实施。针对当前属性不明确、社会普遍关注的固体废物,明确其固体废物属性,通过纳入《排除清单》,既能统一管理尺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又能降低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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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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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