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关于“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 类)、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抗生素、已淘汰类(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灭蚁灵、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多氯联苯),详见附件2。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滕晓明、田亚静
电话:(010)65645761、65645790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2022-10-10
- 2022-05-05
- 2019-05-14
- 2022-03-18
- 2022-06-29
- 2021-05-21
- 2023-02-06
- 2019-05-28
- 2023-08-14
- 2022-01-03
- 2019-11-06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