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橡胶要真的“混合”了——海关总署发文加强“混合橡胶”归类管理


混合橡胶是指海关税则编码为4002.8000的商品,描述为“品目40.01(天然橡胶)所列产品与40.02(合成橡胶)所列产品的混合物”,统计在合成橡胶项下,目前进口关税为零


混合橡胶进口商品的大量增加始于2015年7月,因为自2015年7月未硫化的复合橡胶(品目40050)新标准实施,复合橡胶进口数量显著降低,与此同时替代进口的是混合橡胶,2015年进口量为513kt, 2018年进口量已达2,950kt,占合成橡胶进口总量的66.9%,与2017年相比增加7.2%,主要来源于天然橡胶生产国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海关查验混合橡胶实质为质量分数97%以上的天然橡胶与少量合成橡胶的混合物,其混合方式多为简单掺混。  


为规范归类管理,2019年4月28日,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下发《关税征管司关于明确税则号4002.8000项下“混合橡胶”归类认定的通知》(税管函〔2019〕77号),通知强调要加强对税则号4002.8000项下“混合橡胶”的进口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产品的归类。


通知指出税则号列4002.8000项下“混合橡胶”是指税目40.01的天然橡胶与税目40.02的合成橡胶经过实质性混合的产品。其中,实质性混合是指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按一定比例的均匀混合,所得产品的任意剖面均可通过红外光谱法等常规检测方法检出合成橡胶(合成聚异戊二烯除外),仅在天然橡胶表面含少量合成橡胶的产品,应按天然橡胶归入税目40.01项下。海关对发现申报“混合橡胶”存在相关税收风险的,须要求企业提供合成聚异戊二烯来源资料(包括供应商、生产国)以及合成聚异戊二烯的检测方法,否则按照天然橡胶归入税目40.01项下。上述“混合橡胶”归类认定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执行。


混合橡胶进口列在合成橡胶项下,由于进口量增长较快且所占比例较大,导致了国外合成橡胶生产商对中国合成橡胶进口量及消费量的误判,认为中国合成橡胶进口仍存在很大的市场空间,从而加剧了针对中国市场的合成橡胶装置新建、扩建以及到中国的出口,对合成橡胶产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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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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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